人兽交
动物恋通常被认为是违反自然的,而人兽交则被谴责为一种虐待动物的行为。不过有些人,比如说哲学家与动物权利作家彼得·辛格,认为事实上并非如此,其观点得到人道对待动物协会会长英格丽·纽柯克的背书。
和动物发生性行为或者是产生欲望,这本身已经不再被《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》第四版列为病状之一,除非这些行为会伴随着苦恼或妨碍到正常的功能运作。
人与马性行交视频引暴网络
动物恋在许多法域中是违法的,其他的情况则是禁止恶待动物,而没有特别指明是人兽交。
在香港法例中,兽交乃违法行为,《刑事罪行条例》(香港法例第200章)第118L条《兽交》规定:“任何人与动物做出违反自然性交,即属犯兽交的罪行,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,可处罚款$50000及监禁10年”。
人兽性交早已不是新鲜的新闻。一名60岁的美国女子称自己多次与一只名叫彼得(Peter)的雄性海豚发生性关系,而这一切发生在她教彼得说英语的过程中。近日,一名美国男子因与矮种马发生性关系被法院判处4年监禁。
2012年11月,德国政府在动物福利团体的不断施压下,准备再次引入人兽交禁令,届时与动物性交者将被罚款最多2.5万欧元(约合人民币20万元) 。据报道,自1969年德国将人兽交合法化后,除非动物受到严重伤害,否则人与动物性交一般不会被罚款。不过动物福利团体一直在推动人兽交禁令的恢复。他们甚至在宣传活动中引用“强奸动物”的例子,借此向政府施压。德国农业部长艾格纳表示赞成禁止人兽交,同时也支持禁止“拉皮条”,即把动物介绍给其他人作性交之用。
2014年10月13日报道,丹麦终于发誓要坚决禁止兽交行为,因为这已经损害了国家的声誉,并且对动物造成了侵犯。丹麦吸引了大量对兽交感兴趣的游客,甚至出现了一股动物妓院的热潮,而原因就在于,欧洲其它国家基本上都禁止了兽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