孕妇妊娠糖尿病怎么筛查?
筛查方式一:唐氏筛查孕期常规血糖筛查时间定为妊娠24-28周,如该次筛查正常但又有糖尿病高危因素存在,应在妊娠32-34周复查。对有症状者,应在孕早期即进行糖筛查。
筛查方式二:空腹血糖筛查
糖尿病合并妊娠时,孕期空腹血糖升高;妊娠期糖尿病患者空腹血糖可能正常。因此,常规空腹血糖检查常容易漏诊。
FDG≥5.1mmol/L可以直接诊断GDM,不必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(OGTT);FDG<4.4mmol/L,发生GDM可能性极小,可以暂时不行OGTT。FDG≥4.4mmol/L且<5.1mmol/L时,应尽早行OGTT。
筛查方式三:口服葡萄糖耐量试验(OGTT)
目前我国采用葡萄糖75g的OGTT诊断糖尿病。诊断标准:禁食至少8小时。检查时,5分钟内口服含75g葡萄糖的液体300ml,分别测定孕妇服糖前及服糖后1、2小时的血糖水平。3项血糖值应分别低于5.1mmol/L、10.0mmol/L、8.5mmol/L(92mg/dL、180mg/dL、153mg/dL),任何一项血糖值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即可诊断GDM。
糖尿病患者可否妊娠的条件
(1)糖尿病患者于妊娠前应确定糖尿病严重程度。D、F、R级糖尿病一旦妊娠,对母儿危险均较大,不宜妊娠。(2)器质性病变较轻、血糖控制良好者,可在积极治疗、密切监护下妊娠。
(3)从孕前开始,在内科医师协助下严格控制血糖值。